全國大專校院軟體創作競賽作業須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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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競賽目的:
一、  鼓勵全國各大專校院資訊相關科系學生應用所學研發軟體,激發軟體設計創意及提升軟體設計實務經驗,並於校園培養軟體設計人才。
二、  提升國內軟體人才培育管道,協助廠商發掘軟體專業人才,以強化國內開放軟體技術能量。
三、  對於競賽獲獎優質團隊,將積極推薦參加軟體創作達人暑期成長營,並主動推薦參與全球性開放軟體開發計畫,促成國內優質大專生向全球優質軟體企業與人才學習。 
貳、競賽主題:
競賽主題為各種創新實用系統軟體或應用軟體創作,包含下列三項主題:
一、  行動終端與應用
二、  智慧感知與互動多媒體
三、  雲端網際服務與其他應用 (遊戲、電子書、綠能環保、健康照護、社會關懷、社群運算、巨量資料應用等)
參、報名方式和競賽流程:
一、  每隊至多4人組隊參賽,可跨校組隊。每隊指導教師1人(指導教師不只1人時,請推派1位為代表),每隊應推派1位成員擔任領隊並統籌相關事宜,以領隊所屬學校為團隊代表學校。
二、  上網登入報名完成後,參賽團隊需先至活動網站 http://scc.cilab.csie.ncu.edu.tw/ 填寫團隊資料。上傳繳交企劃書及系統需求書,企劃書內容如下:
(一)  創作主題:主題及實用功能描述。 
(二)  創意構想:創新及特殊功能描述。 
(三)  系統架構:使用平臺、技術與系統架構設計。
(四)  計畫管理:專案時程規劃。
(五)  版權宣告:說明參賽作品宣告的版權,若為開放軟體專案需說明相關開放原始碼促進會(OSI)所核准的開放原始碼授權之版權宣告。
(六)  修改舊作參賽說明:參賽作品如採用團隊成員曾獲競賽獎勵之作品進行修改參賽,原程式至少應有50%差異,上傳作品時須詳述差異處。
(七)  軟體清單:專案開發所需相關軟體元件清單及專案成果預定授權條款。若為開放軟體專案,授權條款請務必填寫。
(八)  權利分配:說明專案開發成果所得智慧財產權利應有部分的分配方式,簡述是否依著作權法第40條之規定,由參賽學生與指導教授均等共有,或是羅列應有部分之比例分配表,另行說明之。
三、  初賽:由評審委員依各參賽隊伍所繳交企劃書及系統需求書進行評選,通過後進入決賽。
四、  決賽:通過初賽之參賽隊伍於決賽展示一星期前繳交作品設計測試文件,並於決賽現場說明與系統展示、問題詢答。
肆、訓練營:
一、  108年3月8日(週五)於臺南與108年3月11日(週一)於臺北舉辦。
二、  報名競賽成員皆須參加訓練營課程,若當日全隊有正當理由均無法出席,請指導教師親筆簽名,完成請假手續,並於事後使用線上教學完成課程學習。
三、  訓練營課程將教導如何針對此競賽作品,撰寫「系統需求書」與「作品設計測試文件」,並教授「軟體測試課程」。此外,在設計作品時,如何考量「人機介面設計」與「使用者體驗」之設計因素,使所開發之作品能更貼近使用者。而上述內容亦為競賽作品之重點評分項目。
伍、評選方式:
一、  評選委員: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廠商專家、學術單位或社群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,負責評選作業。
二、  評分標準:
(一) 初賽:創意表現40%、企劃書及系統需求書20%、實用性與整合性30%、難度10%。 
(二) 決賽:作品設計測試文件20%、簡報表現20%、實體展示60%。
陸、競賽獎勵:(獎金頒發對象以獲獎學生為限)
一、  針對三項競賽主題之得獎隊伍之獎狀與獎金頒發原則說明如下:
(一)  金牌:各1隊,每隊獎金新臺幣8萬元、指導老師與每位隊員獎狀乙紙。
(二)  銀牌:各2隊,每隊獎金新臺幣5萬元、指導老師與每位隊員獎狀乙紙。
(三)  銅牌:各3隊,每隊獎金新臺幣3萬元、指導老師與每位隊員獎狀乙紙。
(四)  佳作:各4隊,每隊獎金新臺幣5仟元、指導老師與每位隊員獎狀乙紙。
二、  依所得稅法獎金需扣繳所得稅(獎額含稅),競賽獎金或獎品價值為2萬元(含)以上需由主辦單位代扣10%之稅金,並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。
三、  得獎作品隊數及獎項,依各組隊數與作品優良情形議定,必要時可從缺、調整或增加,但以不超過獎金總額為限。
柒、注意事項:
一、  參賽隊伍未依規定繳交各項參賽文件及相關資料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二、  為強調本競賽之公平性,規定所有參賽隊伍於參賽文件及決賽報告時,所有書面資料、簡報檔案、展示影片、作品及口頭報告、服裝,均不得使用學校系所標誌、提及學校系所、教授姓名及任何可供辨識參賽者身分的資料,違者由主辦單位及評審會議認定並扣分處理,扣分處理如下:
(一)  參賽隊伍若違反注意事項第一點,初賽時將依照正規化後的分數,乘上0.8。
(二)  入圍決賽隊伍,若於決賽時仍違反注意事項第一點將直接零分計算。
三、  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況,須於說明文件註明參考資料:
(一)  有技術合作單位。
(二)  接受國內外各機構經費補助者,須敘明補助單位及補助金額。
四、  同一作品已在公開競賽中獲獎,不得參加本競賽:
(一)  參賽隊伍以同一作品參加其他競賽 (發明展及校內競賽不在此限)且獲獎者,不得報名參加本競賽。參賽作品若採用已曾獲競賽獎勵之作品參賽,至少應有50%差異,並應於上傳繳交企劃書時詳述差異處。若經查獲違反此規定者,一律取消其得獎資格,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(二)  以同一作品同時報名此競賽與其他競賽時,若在本競賽決賽(或複賽)前,已獲得其他競賽通知得以進入該競賽之決賽(或複賽),須放棄參加其他競賽之資格,才能參加本競賽之決賽。若經查獲違反此規定者,一律取消其得獎資格,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(三)  作品已獲得其他競賽獎勵(發明展及校內競賽不在此限),若經較大幅度之修正或改進(由評審委員認定之),得報名參加本競賽,隊伍於晉級決賽時,須於決賽文件中的適當章節或決賽展示當天,於簡報中向評審委員說明該作品與其他參賽之作品50%之相異處。如無於決賽當天說明,而事後由主辦單位自行查證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、得獎資格,並追回所得獎項。
五、  參賽作品應確由參賽隊員自行創作,不得有抄襲或代勞情事,或涉著作權、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,參賽者若違反相關規定,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;又若經檢舉、告發或查證屬實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、得獎資格,並追回所得獎項。如涉有爭議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法律責任,概由參賽團隊負全責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如造成主辦單位或第三者之權益損失,參賽團隊需自行承擔並負相關賠償責任,不得異議。
六、  軟體清單:須詳述專案開發所需相關軟體元件清單,若為開放軟體專案請務必說明專案成果預定授權條款。
七、  權利分配:說明專案開發成果所得智慧財產權利應有部分的分配方式,簡述是否依著作權法第40條之規定,由參賽學生與指導教授均等共有,或是羅列應有部分之比例分配表,另行說明之。
八、  參賽隊伍若需要使用雲端環境,可利用教育部資通訊軟體創新人才推升計畫網站所提供的雲端資源(包含:趨勢Tcloud環境、中華電信Virtuoso與資策會iSOAP等,使用說明請詳網址:http://www.itsa.org.tw/),進行軟體程式的開發。
九、  參賽隊伍如有隊員或指導教授異動(只准刪減,不得增加),須於截止收件日後一週以內,由隊長擬具申請書及切結書,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。
十、  參賽隊伍如違反本競賽辦法之相關規定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,如已獲獎,則撤銷獲得之獎項,並追回獎金及獎狀。
十一、  獲獎隊伍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,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。
十二、  開放軟體相關參賽作品可參考開放原始碼促進會(Open Source Initiative)所訂定的授權模式,詳細可參考:https://opensource.org/或是http://www.openfoundry.org/tw/for-developers/1884-2010-07-13-09-48-09。 
十三、  獲獎參賽作品及企劃書內容,參賽者同意無償、不限時間、次數,授權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所指定之第三人,作為推廣、學校教學教材等非營利使用,並依其需要進行改作、重製、散布、發行或公開展示等。參賽者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人行使智慧財產人格權(包括專利及著作人格權)。
十四、  參賽者應保證所提供之所有資料為真實及正確,簽署應為本人親筆簽名,且作品內無不雅或不當內容。
十五、  得獎作品除公開舉辦頒獎典禮與成果展示外,並將各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與隊員名單、作品簡介與評審委員評語等相關資料,放置於本競賽網站提供下載。
十六、  獲獎隊伍應於領取獎項前提供參賽心得及三分鐘之作品介紹影片,並出席頒獎典禮。 
十七、 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,並公告於競賽網站。
捌、活動時程:
一、  競賽宣傳:107 年 11 月 初。
二、  線上報名:108 年 1 月 14 日 至 108 年 2 月 27 日23時59分截止。
三、  訓練營 : 108年3月8日於臺南、108年3月11日於臺北舉辦。
四、  初賽文件截止收件:108 年 3 月 15 日23時59分截止。
五、  入圍決賽公告:108 年 4 月 初公告。
六、  決賽文件截止收件:108年 4 月 19 日23時59分截止。
七、  決賽:108 年 4 月 28 日於國立中央大學舉辦。
八、  得獎公告:108 年 5 月 2 日公布於競賽網站。
九、  頒獎典禮與成果發表:108 年 6 月(依網站公告)。